前期,上海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上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潘啸涛未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潘啸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潘啸涛拒不申报2019年度和2021年度汇算清缴、拒不如实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潘啸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3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啸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税务机关将对以往年度个税汇算情况进行抽查,请纳税人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对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