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了,但我没看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请问这项是什么时间办理呀?需要怎么办理呢?
相关链接:【实用】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操作指南看这里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因此12月是不需要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的。
具体如何操作,跟我一起来看~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时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留存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