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纳税人发现自己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额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别着急!申税小微整理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答和具体操作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问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额了是怎么回事?
答:对于同一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共同填报人)误填报了扣除比例或扣除金额,导致合计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
以子女教育为例:纳税人及其配偶在2022年对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均填报为100%,则两人每月合计扣除金额为2000元,超过了规定标准1000元。
政策提示
1.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00元)。
注意
如果您的3岁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区间在2023年1月1日前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确定的扣除标准执行。
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问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共同填报人一般是谁?
答:如果是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您的配偶。如果存在离异的情况,填报离异子女的相关扣除,共同填报人包括前配偶。
如果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兄弟姐妹。
问3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4
2023年,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