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 住证》的创业者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成功创办微型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带 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由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 营场地,开展合法经营,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 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 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 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天每平方2.5元的房租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人均最高10平方米,总计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 米。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