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不愁,这是对社会保障卡的形象描述。社保卡既是持卡人的一种身份凭证,又能进行就医结算、自助查询、待遇领取、现金存取等操作,功能非常强大。
近日,“沈阳两家民营医院涉嫌骗保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社保卡究竟该如何正确使用?哪些属于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跟小象一起来了解——
2018年初,多地启动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湖北、四川、上海、山东等试点地区开始使用第三代社保卡。
据悉,参保人员可持卡享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就医购药、信息查询、异地就医结算、劳动能力鉴定、就业失业登记等102项人社公共服务。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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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该条例指出,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指出,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11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
“回头看”聚焦三个重点领域:
一是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
二是零售药店,重点査处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
三是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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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指的是什么?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注意: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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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6种行为,
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
行为1:用社保卡购买与疾病治疗无关产品
例如: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消费等。
行为2: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行为3: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应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
行为4: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行为5:倒卖药品
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行为6:借予他人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一旦被查出,会对自己日后看病就医,使用社保卡造成影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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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关于社保卡的这几种诈骗要谨防
骗术一:“您有一笔社保补贴未领取”
不法分子以拨打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的方式,通知参保人有未领取的社保卡补贴金,务必于某日某时之前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要求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提前预约登记。
骗术二:“您的社保卡异常被冻结”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诈骗电话显示为人社部门的号码,自称是人社局客服人员,以“社保卡异常将被强行终止”或“欠费被冻结”为由,索取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姓名、密码等个人信息,或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缴纳手续费。
骗术三:“套取参保者的个人信息”
不法分子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直接套取参保者的个人信息,如社保卡卡号,身份证号,与社保卡关联的银行卡号、密码、余额等信息。
骗术四:诱骗参保人员“优惠”参保
不法分子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人员进行社保卡的优惠办理,通过银行卡转账办理社保卡为名实施诈骗。
骗术五:社保账户变更,需转移资金
不法分子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其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小企提醒:社保卡很重要,在正确使用的同时,也要重视自己的社保权益,并提高警惕,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