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二、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外国人和我国一起举行,仍是独立建立注册外资公司,能够将外商出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依据外商出资企业的技能情况及产品出口情况,能够分为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 一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这种形式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利润分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中外投资者多数愿意采取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多地应用于投资者多、技术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
( 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中方投资者可以无形资产等要素作为合作的条件,解决了我国企业投资资金缺乏的问题 ; 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 ; 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 三 )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这一形式的股权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因而外国投资者愿意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进一些通过合资形式也难以引进的技术,在国家不投入大量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扩大就业,增加税收。
( 四 )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简称外国股东 ) 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简称中国股东 ) ,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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