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5.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7.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结合其销售额、纳税期限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9.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实行按次纳税,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10.2019年1月1日后,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标准有什么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其他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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