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即刻开启,再来回顾一下相关知识,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吧!
我们已经知道,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有人可能会问: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收入超过12万元…收入额和收入有什么区别呀?汇算清缴办理情形涉及到收入与收入额,确实极易混淆。下面就来带大家区分一下。
收入vs收入额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以公式形式展现为: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可扣除支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税前收入×(1-20%)×7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