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与企业税务相关问题的解答
小企 2021/4/12 阅读 468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还有企业税务相关问题解答哦!
01.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不需要。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02.
企业所得税全年零申报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吗?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去年一整年企业所得税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是零申报,那汇算清缴怎么申报呢?全年零申报是不是就不用汇算清缴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退税还是既不退税也不补税,都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的。只有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以前年度的亏损,税务局以及税务系统才会认可,以后年度实现盈利的时候才可以自动弥补亏损。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即便是全年零申报,也必须办理汇算清缴,否则可能面临着税务局的处罚。
03. 公司自查账务,发现有已入账的可疑普通发票,如何处理?如何处理账务补缴税金?
由于普通发票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因此如果发现不合规的普通发票的话,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合规的发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开、换开;甚至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没有补开、换开也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不满足规定的,则只能按照第十六条处理了。
如果是按照第十六条处理的,还没有汇算清缴的,则在汇算清缴的做纳税调增。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后的,则需要企业主动去税务局更正纳税申报,如果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则需要从6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如果企业是亏损的,更正申报后也不用补税的,则只是减少可弥补的亏损。由于企业主动更正申报,税务局不会对企业做出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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