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政要点
(一)新政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判断标准不变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其他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该项优惠,享受该项优惠无需进行备案,在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就可享受。
●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新政要点
(一)减半新政内容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享受优惠程序
个体工商户享受该项优惠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且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减免税额的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五)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处理
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所得税减半新政优惠期限
税收优惠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个体工商户代开货运发票事项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