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篇章 01
三种申报渠道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新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会延续原有的三种在线申报途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任意一种途径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登陆上海税务官方网站进入,地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2.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址:http://www.singlewindow.sh.cn/)
3.上海市一网通办(地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篇章 02
便捷服务功能
新系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更智能、更便利的退税申报体验,大幅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办税效率,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智能配单功能
在智能配单页面可以进行配单,配单分为“逐项配单”和“分类配单”,可自动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无需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
【温馨提示】
1.配单时,要求报关单必须做过数据检查且状态为未生成。
2.智能配单支持一对一和一对多的报关单与发票的匹配。
(二)允许撤回申报申请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或自愿放弃该笔已申报退(免)税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申请将该批次申报数据撤回或放弃相应退税申报。
1.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按照撤回申报的对象的原申报类型填写,具体分为: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横琴平潭退税业务(货物)申报、非自产消费税特准退税申报等。
2.撤回原因
(1)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2)自愿放弃申请撤回。
【温馨提示】
撤回原因选择“自愿放弃申请撤回”,还需要录入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
3.关联号编制新规则
新系统的关联号编制规则为以出口报关单上每一个项号作为关联号的编制单元,即以全长度21位报关单号(18位报关单号+3位项号)分配1个关联号的原则编制,不同的报关单或同一报关单上项号不同的出口货物不得使用同一关联号。
关联号对应业务拆分细化后,将使出口企业相关业务按规定转调查评估时,受到的退税影响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