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步网!您的创业伙伴~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收藏】年底快到了,你知道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定吗?

小企 2021/12/10 阅读 424

一、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文件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三、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分享长微博 分享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评论

0 条评论
  •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不欺瞒用户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进度掌握

    服务全程进行跟进

  • 售后无忧

    售后保障全程无忧

©shqibu.com 2014-2017 沪ICP备15013216号
启步(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