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2种情形税务局将重点关注: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 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
11、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第一纳税人原则(谁收钱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