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内容
一、企业亏损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总结
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具体分录如下:
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对于亏损的金额实际上是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以亏损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