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