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A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Q2
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A
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Q3
怎么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A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若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