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限额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
哪些凭证可以扣除?
1.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何填写?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举例一
某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00万,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6万元,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5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100*2=2万)准予扣除。
举例二
某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00万,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1.5万元,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1.2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100*2%=2万),准予扣除。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1.5万元,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1.2万,小于2万,税前准予按三者孰小值1.2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