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又有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2023年3月1日开始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还有以下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
接着往下看~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