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电发票又有新动向:改名+新增两个试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对于电子发票开具、报销、入账、归档等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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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改名了!新增两个试点
不管是最新的税务局文件描述,还是电子税务局的分类名字,都看不到“全电发票”这个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数电票”;
同时从上图就可发现,票种选择多了两个选项: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
据悉这两个新增的数电票已经在部分企业开始试点,相信不久后就将全面推广。
1. 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普通车票具有同等效力。
2. 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由税务部门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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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确:开具、报销、入账等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对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相关管理要点进行了梳理,以供各单位参考!其中关于数电票的部分重点,整理如下:
一、数电票开具方式
1. 开具数电票,不再需要领取税控专用设备;
2. 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3. 通过“授信制”自动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
4.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直接开票。
二、数电票交付方式
1. 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
2.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
3. 交付样式(XML格式或PDF、OFD版式文件格式)可根据需要由交付方自行选择;
4. 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数电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可在税务数字账户中下载所需要的数电票文件。
三、数电票命名
纳税人下载数电票时,应对数电票文件规范命名,便于后续处理。例如:以“dzfp_数电票号码_下载时间”命名。
四、数电票票面内容自查
受票方接收数电票后,应检查数电票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合。如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及时联系开具方重新开具发票。
票面内容与经济业务相符性自查,例如检查但不限于数电票的项目名称、特定业务信息、发票标签、业务要素等。
五、数电票报销方式
1. 已建设业务系统和报销系统的单位:数电票的归集、登记、验真、审批等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
2. 线下报销方式:对于没有应用报销系统,或是报销系统尚不具备报销审批功能的单位,数电票的报销审批、归集、登记等流程一般通过纸质报销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1)数电票通过通讯软件传输,先由报销人提交审批人完成审批流程,再由会计人员在报销时完成数电票的查重、登记。
2)其中,数电票报销线下审批时,可选择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或不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
❖ 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报销人将数电票打印输出纸质件后,将其与填写好的报销单、其他原始凭证等一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报销审批,同时将收票人收到的数电票电子文件原件通过电子邮箱等通信软件传输至报销审批人,再传输至会计人员。
❖ 不打印输出纸质件方式:即报销人不打印数电票输出纸质件,而是直接填写纸质报销单,报销审批人仅审核纸质报销单。数电票的电子文件原件通过电子邮箱等通信软件从收票人传输至报销审批人,再传输至会计人员。
六、数电票登记
数电票保管人员或负责报销的会计人员,应建立数电票归集文件夹,文件夹以“年份+月份”命名,妥善保管集中归集的数电票,并建立接收的数电票台账。
七、数电票用途确认
试点纳税人取得数电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勾选、退税勾选或代办退税勾选的用途确认。
受票方也可进行不抵扣勾选的用途确认操作。
八、数电票入账
1. 在线入账:
1)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可通过报销系统或线下审批单获取凭证数据,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在线记账。
2)未应用报销系统但已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需将线下审批单数据手工录入会计核算系统,记入相应科目和借贷方向,完成记账。
注意:会计人员完成数电票入账后,应及时更新数电票台账,在登记台账的“是否入账”标记栏上进行标记(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
2. 线下入账:
未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可以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入账依据,入账方法与纸质发票入账方法相同,但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发票原件。
注意:会计人员完成数电票入账后,应及时更新数电票台账,在登记台账的“是否入账”标记栏上进行标记。入账后,税务机关相关用票平台未纳税人提供入账标识服务,可对已入账的数电票做对应标记,防止重复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