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觉得我现在公司还没赚钱,怎么能视定我为分红?那这个文件虽然很奇葩,但同时它非常的严厉。关于股东从公司借款的风险,在税法里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条文,纳税年度内,股东从其投资的公司借款在年度终了,既未归还又未用于公司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所以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继承个人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老板要从公司借钱,不是不可以借,但是年底一定要还,如果不还,就会依照这个条文存在分红的涉税风险。
这里面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什么情况下是分红,那公司有利润才存在分红,如果没有利润还是不是分红,我们把这个问题再改一下,如果一个公司它现在还没有利润,还处于亏损的状态,然后公司资金有富裕,老板把公司的钱借走,年底不还,是不是也会被视为分红和利润分配?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讲,一定要先有利润才可能分红,这个顺序是不能变的,先有因后有果。但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他们认为文件里面并没有严格的说必须先有利润才适用这个条款,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利润,只要老板从公司把钱借走,年底不还,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利润分配。所以这一点,各位一定特别的要小心,很多老板觉得我现在公司还没赚钱,怎么能试定我为分红呢?那这个文件虽然很奇葩,但同时它非常的严厉,所以特别要提醒各位,老板从公司借钱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