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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小企 2021/3/19 阅读 475

征收管理热点问题

1问: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2问: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然人用户功能与ITS(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何区别?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然人用户上线功能是除ITS上线功能外的自然人涉税业务,功能不重叠,如车船税申报、车购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查询(包括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可查看《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操作手册》和功能清单。


3问:北京市内,2020年度手续费返还什么时候申请?在哪儿申请?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开始受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并将于3月30日结束。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同时,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我局已开通“三代”税款手续费网上申请业务,建议您采用“非接触”方式,在网上申请办理该业务。


一、入库日期为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入库日期为2018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月1日(含)和2020年度(不含个人所得税)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核对银行帐户是否正确,避免给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您需要变更接受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先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完成银行账户修改,再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


四、如您已经申请支付手续费但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继续退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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