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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纳税信用补评!一文带你找回“失去”的纳税信用评级!

小步 2022/7/25 阅读 28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以下三种情况解除可以申请补评:

1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

2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

3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4

纳税人对当期未予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另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信用补评?

1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

纳税人不存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

纳税人不存在正在受理的申请;

4

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纳税信用补评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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